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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
关于进一步推进检察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6点击:
各县区工商联:
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工商联关于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及“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系走进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工作原则,各县区已相继建立了“检察服务室”。现结合工商联的职能任务,就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检察服务工作领导负责制,由县(区)工商联主席或副主席总体负责,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联系,明确检察服务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强化检察服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和重点非公企业工作机制,按照检察服务内容和工作程序及要求,组织开展检察服务活动和专题调研工作,利用兰州市工商联线上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检察服务工作任务、工作流程,让广大非公企业知晓建立检察服务室的重要意义,克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涉法诉求方面的畏难情绪,达到宣传无缝隙,工作无断层,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三、加强资料积累,建立工作台账和工作记录。要建立《工作记录》和《工作台账》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商会会员、企业涉法诉求工作情况,将有关诉求及时反映到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和市工商联检察服务室,通过检察服务工作人员或兰州市工商联线上服务中心签约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及时帮助非公企业答疑疑惑,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经常性开展检察服务工作通报交流和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推进检察服务工作扎实开展,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各县区工商联接此通知后,请将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兰州市检察院市工商联检察服务室。
联 系 人:刘开福
联系电话:8464338
邮 箱:691687398@qq.com
2017年7月10日